济南市一米阳光公益服务中心自主项目管理办法
(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市一米阳光公益服务中心 (以下简称: 一米阳光) 自主项目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》和《济南市一米阳光公益服务中心章程》(以下简称:《章程》)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自主项目是指:按照《章程》规定,经一米阳光理事长、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捐赠 人以支持公益事业为目的,在一米阳光的基本账户下,设立自主项目科目,按照捐赠者的意愿,专款专用, 并遵守一米阳光自主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的项目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
第三条 自主项目由一米阳光项目管理部门管理、考 核, 由理事长、秘书长办公会议商定自主项目的宗旨、救助 范围,并根据项目规模和资金额度确定项目人员编制。
由自主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管理,并确定自主项目 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。
第四条 自主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:
1.制定年度募款计划、救助计划、预算和资金支出计划, 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备案;
2.负责救助项目的整体运营和实施工作;
3.负责项目传播并开展相关活动;
4.负责项目财务、档案及内勤工作;
5.负责项目工作人员/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;
6.负责项目募款、慈善拍卖、救助项目以及重大活动后 的总结汇报工作
第五条 自主项目需要新增工作人员时,经负责人申请, 项目管理部门同意,理事长、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后, 由中 华儿慈会办公室统一招聘,并签署劳动人事合同。
第六条 自主项目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
规,共同维护一米阳光和自主项目的社会荣誉。
第七条 严禁自主项目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 自主项目运作中获取利益。
第八条 一米阳光有权对自主项目管理、项目实施进 行监督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第三章 自主项目管理
第九条 自主项目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,通过慈善拍卖、义卖、公益演出、赈灾活动、发布个案求助信息、街头劝募、邮件/信件劝募、申请政府购买服务、企业产品附捐、互联 网筹款平台等形式不断补充、壮大自主项目。
第十条 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:自主项目举办大型展 览会及开展重大活动等,应当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,在活动 举办前 3 个月提交申请至一米阳光合规部,申请内容包括: 主题、规模、时间、地点、会议流程、费用预算、主要发言 人和发言内容等,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至一米阳光项目主管部门及合规部。
第十一条 规范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交流活动:自主项目 接受境外捐赠或资助、开展项目合作、举办国际会议、参加 国际组织等重大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访,应当经项目主管部 门同意,提前 1 个月提交申请至一米阳光合规部,活动结 束后 1 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至一米阳光项目主管部门及合 规部。
第十二条 开展其他重大活动:自主项目应当经项目主 管部门同意,提前 10 天提交申请至一米阳光合规部, 内 容包括:实施方案及预算等。
第十三条 自主项目至少每 3 个月在一米阳光官网全 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。
第十四条 规范工作汇报制度:每月 15 日 10:00 前提 交上月部门月度工作总结和收入分配表;3、6、9、12 月 25 日提交下季度部门活动计划;每年 1 月、7 月提交部门半年、全年工作总结,并参加一米阳光半年、全年工作总结会议; 每年 12 月 25 日提交下一年度募款计划及预算。
第十五条 自主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初签订部门年度募款 及任务指标并按时完成。
第十六条 自主项目在救助工作中与公益组织或企业合 作开展合作事项,须遵守《济南市一米阳光公益服务中心关 于自主项目子项目的管理规定》。
第十七条 自主项目以任何形式获得的所有捐赠须全部 进入一米阳光账户,不得使用私人账户和其他组织的账 户。
第十八条 自主项目的筹募、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有关 法律、法规,且须符合本管理办法和一米阳光章程的规定。
第十九条 自主项目的资金用于本自主项目宗旨、救助 范围内的公益活动。资金使用时,提交业财系统,写明事由、计划、预算等,经一米阳光财务部批准后支出。遇金额过 大或有必要签署协议的,还须提交协议,经项目管理部门审 批后签署,再向财务部申请费用支出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制定权、解释权、修改权属于一米阳光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米阳光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。
济南市一米阳光公益服务中心
2023年07月